财税法和财政法的关系

如题所述

财税法不是一部法律,是指财政法与税法的总称。在学术上常常把财政法与税法统称为财税法。[1]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由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法作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财政法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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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财税法不是一部法律,是指财政法与税法的总称。在学术上常常把财政法与税法统称为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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