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我单位的车辆在太保购买的全险,被盗期间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我单位车辆受损、第三者车辆受损、第三者驾驶员受伤,驾驶我单位盗抢车辆的人员逃逸。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我单位的车辆、第三者车辆、第三者受伤驾驶员进行赔付,是全额赔付吗?

您好,(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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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5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仍有可能承担交强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承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根据免除责任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交强险根据责任划分仍然要进行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5
据我了解 保险公司对承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5-15
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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