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结婚期间购买了一辆宝马318i,车和车牌都是我的名字。离婚后,离婚协议上约定车归女方所有,但因为当时前妻并未考取到驾照,所以补充声明说,待她考到驾照摇到号牌后协助她过户。但现在,我离婚将近一年,前妻仍未考到驾照,并且车辆违章达到30逾起,要求其过户或卖车均得到拒绝,我该怎么办?要知道,车和车牌都是我的名字,而离婚协议和声明都并未到公证处公证过,都只是我们私下协调的,并没有公证处的章,在这种情况下,违章还好,要是一旦出了什么大事,是不是我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啊?我该怎么强行要求她过户呢?
不好意思,我刚刚想评论,结果点错了,点了个不给力,无法撤销。。。第一次用,请原谅。我们协议上是有签名的,只是没盖章,但我们的离婚判决上有注明当时我们有协议和声明。她倒也不是自己开,她说是给别人开。
追答没事儿,我回答你就是希望可以帮到你,别的倒是没那么重要,希望你以后生活愉快。
这种情况下,可以办销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