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要一份单位"门前三包"责任状。要具体内容,就是单位和门卫签的责任书。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以下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大中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城市规划、市政、绿化、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 临街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牙,无路牙的,以道路中心为界。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1、责任单位要配备整洁、美观的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2、维护责任区内门面、墙面、橱窗、招牌、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杆等清洁卫生;3、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1、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花坛、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2、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及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3、有条件的责任单位可以在门前摆放花草、盆景等绿化物。
(三)包市容秩序:1、责任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按划线规范停放,首尾一致,无各种车辆乱停乱靠。 2、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在店外责任区内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等行为;3、主干道禁止设置遮阳(雨)篷,次干道及其它地段遮阳(雨)篷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4、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须经市容部门审批;5、遮阳(雨)篷、广告招牌等在使用中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6、责任单位开业、庆典需要在建筑物悬挂横幅、垂幅或在门前设置彩虹门、拉挂彩旗、摆放花篮等,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毁损的、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六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门前三包”协管员。
“门前三包”协管员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七条 责任单位及其“门前三包”协管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发生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具体范围、“门前三包”内容、奖惩规定等。
“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九条 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可以自包或者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的,责任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对责任区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绿化设施、秩序等的行为,责任单位有权制止或者报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和考评。
第十二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工作出色的“门前三包”协管员,由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责任单位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每月缴纳5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
(二)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得不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每月缴纳50元—200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 对公民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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