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祖国为什么起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什么是共和国?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
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
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
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
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
则。

  在现代世界,虽然仍不乏专制独裁统治,但明确表示自己不实行民主
共和政治的国家已经寥寥无几。即使一些明显专制独裁的国家,也挂上了
“民主共和”的旗号。所以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的“人民共和国”,
关键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及其实践,特别是政治选举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和
一系列确保公民自由、平等和其他人权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有效实施这
些制度的政治实践。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
大量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例如,我们健全和完善了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选举制度,建立了村民和居民自治制度,实施了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
制度,等等。

  然而对于社会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而言,制度环境与公民的素质是
相辅相成且同等重要的。纵使有最好的民主制度,若公民没有良好的政治
素质,民主政治也往往会流于形式。公民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
的要素之一就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文化和政治认同。公民形成
民主的政治认同和政治文化的主要途径是政治社会化过程,通俗地说,就
是政治教育。

  不能说我们不重视政治教育,应当说,从表面上看,我们可能是世界
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之一:从小学开始我们就有政治课,一直到博士
研究生还有。离开学校参加工作,往往还有政治学习。这样密集的政治教
育在世界上恐怕不多见。但是,如此强调政治教育的结果却是许多公民连
自己国号的真实含义都不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有关部门
实在应当好好反思一下了!

  共和国决不需要每个公民去热衷于当官,但确实需要每个人珍惜自己
的民主权利;共和国决不需要人们天天谈论国家大事,但确实需要人们关
心政治选举和监督;共和国决不需要空洞的政治说教,但确实需要扎实的
民主教育。

共和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国家),那里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

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或"public affair",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这些权利仅对有限的人群允许,如在今天的许多独裁或极权国家的情形。这个词意思也足够宽泛到包括许多今天的高级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许多国家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这也说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在现代,共和国家的首脑通常仅为一人,总统。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个七人委员会作为国家首脑,称为瑞士联邦议会,还有圣马利诺,国家首脑的位置由两人共享。

有人认为,英国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虽然英国在政体上是君主立宪,但人们又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因此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而且确实没有什么可以说某一个比另一个更民主,因为国家首脑(君主或总统)的权力可能完全是仪式上的,(尽管一个带有被选举首脑的民主制通常被认为比君主制更民主)。君主通常统治一生,当他们死后由一个亲属接替,由他们自己选择或或根据继位规则。共和国的总统,相反,通常被选举为一个有限的期限,他们的继任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现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称是民主的。尽管选举的结果可能是确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选举的仪式来选举他们国家的首脑,而且通常在这些国家首脑自动离开位置(通过辞职或引退),或被统治精英的其他成员强迫离开(通过宪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个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帝国的首脑选举,尽管几个世纪以来选举特定家族的后裔到这个位置是通常的惯例。可能在现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联合王国使用寡头的选举形式 (称为枢密院)。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更多这个词义的使用和历史的讨论参见民主。甚至这个用法也没有包含许多共和制,过去的和现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尽管很少现代的共和允许他们缺乏民主)。

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共和这个词义的使用在美国开国者时期非常通用。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例如,对每一个政治问题从每一个公民收集选票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议员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学和更少情绪化。另外,共和可以设计为用来抵抗"多数的暴政"的保护。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 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共和政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其他共和的例子包括英国革命时期,法国,和德国。

一、“共和”在古汉语中的涵义

公元前842年,暴君周厉王胡被首都镐京的市民驱逐出境,次年被西周人称为“共和元年”,是为“共和”一词的由来。关于“共和行政”,学术界历来有两种说法。传统的《史记》说法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而晋朝出土的《竹书纪年》和《鲁连子》均认为是厉王被逐,太子宣王尚幼,诸侯联合推举卫武公共伯和代理天子事,所以叫“共和行政”。现代学者多倾向于后者,连中学历史教科书都已经作了相应的改动。

在使用“共和”翻译“republic”时,国人一般还都相信“召公、周公二相联合行政”的“共和”说法。按照这个理论,“共和”应当被理解为oligarchy(寡头制):由一些,特别是少数几个人或家族组成的小集团统治的政府(Government by a few,especially by a small faction of persons or families)。

如果我们相信《竹书纪年》中“共伯和干王位”的说法,那么这个“共和”就是卫武公名号的简称,与国家政体毫无关系。按照柏拉图的六国体学说,由卫武公临时托管的周王国应该属于tyranny(僭主制)。请注意,僭主制与君主制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僭主取得权力的手段不合法(比如说不是通过世袭制度而获得政权)。君主不必施行仁政,而僭主也不必施行暴政。“tyrant”在希腊语中的本意就是一个高级贵族头衔,和“暴君”全无关系。只是由于历代的“tyrant”多数施行暴政,并被贵族和人民相继推翻,才把这个头衔的名声搞臭。

把“republic”等同于寡头制或僭主制的译法,显然是对“republic”的亵渎。那么,“republic”的本质究竟又是什么呢?

二、“Res publica”在拉丁语中的涵义

英语里的“republic”是拉丁语“res publica”的简称。按照拉丁文语法,名词“res”前置,形容词“publica”后置。“res”的意思是“事务、管理、统治、财产”,“publica”的意思是“公民的、公开的”。“res publica”合在一起,就是“公民的统治、公民的事务”的意思,跟古汉语里的“共和”含义完全相反。

“公民的统治”!这不是和希腊文中的“Δημοκρτια”(demokratia)意思一样了吗?没错,“res publica” 就是“demokratia”的拉丁文对译,正因为如此,拉丁文中才根本不存在“demokratia”这样一个名词。也正因为如此,希腊文中至今也根本不存在类似“republic”这样的一个名词,英语里的“republic”,在希腊语里就叫做“Δημοκρτια” (demokratia)。

对于希腊人和罗马人来说,“demokratia” (democracy)就是“res publica”( republic),两者之间的区别等于零!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总结出的六种国家形态里, kingship(君主制)、aristocracy(贵族制)、tyranny(僭主制)、oligarchy(寡头制)、ochlocracy(暴民制)都不能算是republic。republic只能是,也必须是democracy。

但是,一个无比痛苦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光是废黜了君主,铲除了贵族,就可以自称是“republic”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都不是“republic”,只有当一个国家的所有政治权利都属于全体公民,而且既不允许少数人压迫多数人,也不允许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时候,它才有资格被称为“republic”。一个不由“public”统治的“republic”,就如同是一个不由国王统治的王国。所有打着“republic”旗号的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政府,都是披着羊皮的狼。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现代人习惯于把“democracy”理解为政治理想,把“republic”理解为政治体制。考虑到此因素,这两个名词的合理中文译法只能有一种:

“democracy”=民治

“republic”=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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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1
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
  一个国家是不是“共和国”,并不在于它的国名是否称之为“共和国”,而是在于它的政体是否“行共和之政”。
  有些国家,虽然国名不称为“共和国”,实际上却是共和国。例如:英国虽然保留了君主,并且称之为“王国”,但实际上却是“行共和之政”的“虚君共和国”。
  有些国家,虽然国名称之为“共和国”,实际上却并不是共和国,]而是“实质上的专制国家”或者“实际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我们是中华民族,炎黄子孙,人民当家做主,因此起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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