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人都是未成年人17岁.在学校因小事发生争执,他用自带的水果刀在我背部刺了一个长约2厘米深约6厘米的伤口,我们报了警,花费医疗费共6000余元,对方已支付5000元药费,后派出所多次调解,因双方意向不和没达成协议,后派出所让我去做法医鉴定,我想问我该做吗?能评上轻伤吗?费用应该由谁付?打官司会得到什么结果?能赔到多少钱?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