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离职前1个月人事曾经发了份劳动合同给我,但是我已提出离职,就没有签,也就是在一年里到最后的时候他才让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没有签,现在我已经离职,公司却一直不愿意支付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去年一年的销售提成。我该怎么办?提出劳动仲裁对我有利吗?
实际上我已经交接了,但是公司还是以我交接不完全为理由拒绝支付,这个交接清楚这很难说的啊,就算我全部的东西给他了,他也同样可以说我没有交接完全,晕死了
有交接手续吗?那可以说清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