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回答我问题的热心人!先说说我的情况:
我于2012年7月研究生(全日制211985高校,并非军校党校和在职)毕业之后考入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合同上签的是2012年9月份入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因为身体不适于1月左右回家休养,2013年4月份身体状况还没有好转于是提出了辞职,在我签辞职协议书的时候我看到上面写着我的工作时间是在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
之后我参加了2013年5月份的省考考进了一所高校做老师(事业编制),因为是九月份开学,所以我在2013年9月开始了第二份工作。到大概2013年12月单位有给新教师评职称(助教)的一个程序。和我一起考进来的两位老师(他们之前在银行工作了一年)都可以参与评定。但是我不能参与评定,询问现在单位的人力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原来的单位没有给转正定级,让我等第二年的时候(像现在应届考进来的老师一样)进行评级。(中间出现过一个细节:这个单位的人力部门的人问我能不能从毕业的大学改派什么的当时没当回事而且也联系不上在校的学弟学妹,就说不能之后也没有其他的事情)
问题就是:1研究生的实习期不是六个月吗?之前的工作时间上已经满六个月了,为什么会有没有转正定级一说?是原来的单位在这个程序上给使了绊子?还是只要时间够了根本不需要之前的单位定级是我现在的单位搞错了?
2这种情况下我的干部身份还存在吗?3如果我这种情况确实需要从头开始算的话,那么我到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定职定级?(现在是2014年3月份,之前的累积的在这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包不包括寒暑假?
还是除去?)
实在困惑请知晓的好心人不吝赐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