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十八岁的子女还能像父母讨要生活费么?

我的同学父母离异,他和妈妈一起住,父亲以前也给生活费,但是他十八岁以后就再没给过了。现在他刚上大二,又的了重病血药长期住院治疗,这样子他能向他爸再要些钱吗?

你同学是可以讨要生活费和医疗费的,当然他爸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你同学虽然已经成年,但尚在学校就读,还未独立生活,且生病需要长期治疗。虽然原则上对于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是绝对。《婚姻法解释》中,也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意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此情况下,你同学的父亲现在的工资和收入,对于你同学的请求具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而作为父亲,也具有给付义务,理当根据自身的负担能力,结合你同学的实际需要,给予她适当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酌情继续支付。
当然能私下解决最好,亲人之间闹上法庭对你同学也是不小的打击,我读过一篇微小说《赵家鸣热心助学姐 程晓菲无奈诉亲父》和你同学情况很类似,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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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可以呀,父母亲都应该给钱的呀。
第2个回答  2013-11-13
在法律上抚养义务已经尽完了,但在亲情上多多少少要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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