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及的问题,从以下方面来给你回答。
1、滞纳金政策,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购买商品房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购买商品房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二种,一是契税,这是大头,二是印花税,这是小头。
3、契税纳税义务时间。依据国家《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从这一政策规定来说,你和房地产开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产生了缴纳契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10天内办理纳税申报。
但从征收管理操作角度来说,房屋买卖在签订合同10日内就及时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实是不多。至于“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政策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由各征收机关把握。如我们这里发文核定的是“自签订合同的90天之内”,但有大多数征收机关没有发文作出规定,在征收机关没有发文核定多少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种情况下,只要办证时缴纳税款,也不作为逾期来计算滞纳金。
所以你提的“会不会要缴纳很多滞纳金”,这就需要咨询当地征收机关是不是作出核定多少期限内缴纳税款,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政策规定,则认为五年或更长时间内缴纳契税税款,都不可以界定为逾期缴纳税款,也就不可以加收滞纳金了。
对于印花税,一方面是数额不大,另一方面国家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已暂免征收印花税。是否要缴纳,以当地征收机关解释为准。
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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