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务行为吗?
只有双方法律行为才存在有偿行为,无偿行为的分类吗?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不向另一方给付对价,自然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当然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只把双方法律行为划分为有偿无偿是通常的做法。因为单方法律行为没有划分为有偿无偿的必要。
追问所以我很忧郁---如果无偿=单务,而且无偿有偿都是双方行为,--那么单务就是双方行为--但是单方允诺(单方行为)是单务/无偿行为。。。。。
追答无偿和单务法律行为不能划等号啊,他们只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无偿被单务包含。对于附条件赠与,是单务行为,但不能说是无偿啊。
对于单方行为,通说认为没有划分有偿无偿的必要,因而没做这样的划分,事实上,你心中也把无偿行为当成了双方行为的一种,承认了通说;但在理解单方允诺的时候,你却又将这种单方行为当成无偿行为,这样的话,无偿行为就不再只是双方行为的一种了,这就否定了通说。因为你心中同时存在两种观点,自然会出现矛盾和郁闷。你在思考时,舍弃一种观点,那么就不会有问题了。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