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16
不能。
第一,虽然本案中房屋是共有财产,依规定,对房屋等类似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时,应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也仅仅是对共有权人内部,且本案中的承租人为善意第三人,他也没有义务知道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否为共有权人的共同意思,因为从表象上看,出租人为有处理权人。
第二,本案中一共有权人擅自将共有房屋出租时未征得另一共有权人同意,对另一共有人造成有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若另一共有权人事后不同意将共有房屋进行出租,那么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可与房屋承租人进行毁约,至于因毁约造成的损失,由各共有权人按产权比例和过错责任进行分担。
第2个回答 2012-05-16
要看一下这两个人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一方有权处分日常生活数额不大的钱、物。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如果不同意,但租赁合同已经签定,只能租了。不然要赔违约金的。
如果不是夫妻,租房的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或者对另一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承租人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05-21
个人感觉,这个是个一个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其中反对一方不予以追认,那么合同将归为无效,在这里我个人认为此合同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首先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承租人理应明知,该房出租房屋为两个所有人共同共有,也应共同同意方可对外出租,只其一人允诺,不能递推出承租人善意,即不明该房系两人共有!其次,善意第三人应做限制解释,既法有明文规定时才使用,一般指动产或不动产的无权处分行为时才涉及,此处处分个人认为是单指买卖行为,而承租行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可以使用善意第三人,所以有上可见,本案例外一房屋所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5-17
一个人不同意出租,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为产证有2个人的名字是共有产权。一方必须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同意),或委托另一方,在合同上签上2个人的名字才算有效!!
你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