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考全科主治医师考试,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参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扩展资料
参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人事司: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 原来已经取得专科主治医师资格,还可以报考全科主治医师考试,但是注册的时候只能注册其中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 具体 执业范围如下: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儿科专业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
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妇产科专业
麻醉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全科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