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13
1、购进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验收。外包装必须有注明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注册商标、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分、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标签上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2、通用名是国家医药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3、药品的不良反应: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品的不良反应 4、首营企业:药品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5、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