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下称乙方)与另一家公司(以下称甲方)共同购入固定资产,以模具费用为48000元为例,甲方承担其费用的80%,乙方承担费用的20%,该费用的支付不属于风险金,而是双方实际性的共同的开发投入,但模具开发后,该模具的产权属于甲方,前提是:甲方确保乙方该产品的累计订货数量在1-2年内达到2-3万件,如甲方在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及数量内要收回该产品的模具产权,由甲方将乙方承担的费用返回后有权收回,如果甲方达到了规定的时间及累计订货数量,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模具,即,甲方拥有绝对的模具产权
请问,作为乙方,我们将如何入账?经理说想将该模具作为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可以吗?怎么作分录?如果万一甲方违约提前收回模具怎么作账?
如果发票开我们的,作固定资产入账,那么甲方投入的80%的款按借款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