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城管职权

如题所述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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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城管是学习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后,在中国面临大规模城镇化的情况下,应运而生。

原来的城市管理,各项事务被划分成很多部门,形成多头管理。例如,环境卫生,由环卫局负责;违章建筑,由规划局负责;噪音扰民,由环境保护负责;乱摆卖,由工商局负责……。

因此,各部门都有大批人员来执行公务,但是由于事务分割,结果各部门都没有抓好工作。就是俗称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大草帽”。有鉴于此,学习外国经验,成立了城管部门。把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执法权力全部集中到城管。

因此,城管执行的仍然是各部门的法律,例如,环境卫生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工商管理条例等。当然,有些城市为了能够让大家看明白,把这些各部门的条例都摘抄出来,编撰为城管条例。城管,只是把目前存在的各部门的法律作为一个综合运用而已。

城管的建立,其他的部门就没有必要建立执法队伍了,所有的执法都有城管负责。原来的七、八顶大盖帽,全部由城管的一顶帽子解决了。由于城管的责任和权力的高度集中,自然矛盾面也加大了。试想一下,原来有七八个部门分摊矛盾压力,现在全部由一个部门承担,自然压力是很大的。
从实际效果看,城管的建立,节省了人员编制,管理没有灰色地带了,总的情况是不错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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