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上的继承问题

我妈妈和我叔叔是正式合法夫妻,不过叔叔突然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就出现了财产在我妈妈和叔叔子女之间的分配问题。叔叔一共有四套房子,以下简称房子1.2.3.4.
第一,我叔叔在和我妈妈结婚以后,把自己婚前的房子1 卖了,在婚后,又买了一个新房子。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第二,我叔叔婚前的两套房子,房子2,3,,这两个房子没有卖,这房子是我叔叔和他以前的妻子买的,他以前妻子早已经过世,去世时也没有分配这两个房子。我想问一下,我母亲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吗?如果有的话应该分多少?
第三,叔叔在和母亲结婚之前把他的房子4 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赠与他的儿子,然后又在婚后用这个房子做抵押贷款,贷了10万元,因为叔叔是突然去世,其中6万下落不明,请问这个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以上所说的房子均是叔叔的名字。
我现在很着急,希望专业人士指点!

1、房子1,属于你妈妈和你叔叔共有,其中二分之一作为遗产,另一半属于你母亲。如果你叔叔的子女有证据证明该房是你叔叔婚前所有房产卖掉后,房子1全部款项均从卖房款中支付,该房产具体多少属于你叔叔个人遗产要看其前妻有几个子女、其去世时父母是否健在等因素考虑。
2、房子2、3,你母亲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具体分多少需要考虑你叔叔和他前妻去世时的第一继承人情况(即父母、子女等)。
3、房子4不属于你叔叔的遗产,你叔叔去世时的债务首先由其合法财产偿还,不需要分配,偿还债务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
4、如果你母亲和你叔叔结婚时你未满18周岁,与你存在抚养关系,作为继子女你也有继承权。
具体情况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无法具体分析。
结合你的追问情况,如果你16岁时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依靠你的母亲和叔叔抚养,其实你也应该有继承权。既然你已经有满意答案了,可能和实际不一样,只要你满意就行啊。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一定会给你一个不一样且让你满意的答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4
关于房子1234的性质,房子1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房子23是你叔叔个人所有,因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房子4属于你叔叔的儿子的财产,该赠与合法有效。
关于贷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若无特别声明,并且债权人知道该声明的,当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等额的继承权。
因此,房子1,要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妈妈所有,另一半由你妈妈、爷爷、奶奶、你叔叔的子女每人平均分的一份;房子23也是由你妈妈、爷爷、奶奶、你叔叔的子女每人平均一份,房子4就直接属于你叔叔的儿子,不需继承。
该10万元贷款,首先,对内应由你叔叔和你妈妈平均分担;其次,对外你叔叔和你妈妈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可以向其中一人要求偿还全部,也可以同时向二人要求共同偿还;其三,你叔叔的偿还责任由于你叔叔已经去世,应由继承人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其四,如果你妈妈偿还的数量超过一半,超过部分她可以向继承你叔叔遗产的人在所继承数额限度内进行追偿;其五,如果该贷款以抵押房子4抵偿的话,你叔叔的儿子有权向你叔叔的继承人在继承额限度内进行追偿,并有权向你妈妈追偿,两者也是连带责任;其六,若你叔叔的儿子向你妈追偿超过一半,你妈也可以按“其四”那样追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关于法律上的继承问题,规定是: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死者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具体的继承办理,继承法规定: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第3个回答  2012-05-24
1、新房子属于婚后房产,老房子卖出后的钱属于婚前财产。
2、有。你母亲的份额要看叔叔有多少子女而定。
3、如果没有过户,房产证仍然是叔叔名下,那么银行贷款作为共同债务,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来分摊。
第4个回答  2012-05-24
1、个人财产,直接进入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你妈妈、你叔叔的子女、你叔叔的父母)
2、你母亲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属于你叔叔名下的财产,因为2、3是你叔叔和原配妻子的共同财产,所以你叔叔一个人不可能呢独得这两个房产,你母亲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你叔叔离婚后分配给他的财产。
3、这个债务是个人债务,与你母亲无关,不能偿还的部分,由4房产变卖偿还,因4房产也与你母亲无关,所以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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