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市化工厂正式职工,2000.9.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于是车间全体停产抢修,所有的职工都需要加班。李某对此不以为然,提出她的家远,家中小孩必须由她照顾。另外李某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班需要征得本人同意。但事实上,李某家距厂仅有骑自行车25分钟的路程,且小孩已满13岁,所以李某的理由并不充分。化工厂则指出,由于李某的岗位职责与抢修有关,故不参加加班将影响整个抢修。最终李某坚持不加班。经研究,厂方给予扣发李某半年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的处罚。李某对此不服,经本厂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李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予以公正裁决。
请问:化工厂要求李某加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