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办过身份证了,还可以改名字吗

如题所述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可以改名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户口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一、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三、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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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可以,但是比较麻烦。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扩展资料

生活中,一些人对自己的名字并不满意,那么名字到底能不能改呢?昨天,记者咨询了宁波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的洪主任,其实,名字并非完全不能改,但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理由,特别是年满18周岁的人,不轻易给予更改姓名。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话,一定要慎重,因为从未成年开始,坐飞机,读书,都会需要户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办个手机卡都需要身份证,也就是原来的名。

如果改名,会涉及自己的学籍、银行卡、社保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反而会产生许多麻烦事。


参考资料:人民网-身份证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专业人士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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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可以改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拓展资料: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特别提醒: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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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6-20
  可以。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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