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个人出国旅游需要办什么手续?

乡镇公务员个人出国旅游需要办什么手续啊?只是个镇级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级,出国旅游要县组织部报批么?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啊?那如果是乡镇财政所的成员出国旅游又需要什么手续?别直接复制什么条例过来,看不懂……

先要到所辖市公安局办理护照,然后视去哪个国家准备相应资料,个人旅游如果是自费,以日本为例,要填写签证申请书,准备在职证明,这个一般旅行社都有标准模板,你要做的是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还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般正科以上公务员才需组织部门备案,看单位具体如何规定,另外准备自己名下房产证、购车发票、存款、存单,如果是夫妻另一人名下还要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是必备的,看你去的国家签证难易程度美国最费事要去大使馆面签的,最后就是休假准备旅行了,预祝你顺利!追问

护照是在未考上公务员时就办好的了,是自费去泰国普吉岛旅游,跟旅行团去的,这样也要单位证明什么吗?具体怎么办啊?

追答

只要出国就必须准备在职证明的,你是不想让单位知道吗,那就和旅行公司商量,是自费旅行单位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但在职证明是一定要盖单位公章的,领导签字也可以想办法的,然后请休假就可以了,其他的不存在问题。

追问

也就是说在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咯?还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除此之外就没啥要担心的了吧?唉,还想着静悄悄地出去走一走呢……

追答

是的,但凡事都可以想办法的,单位公章一般在办公室里,可以利用个人关系盖一个,领导签字你懂的,也是可以想办法的哦,呵呵,可以列为最佳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28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首先要到所辖市公安局办理护照,然后视去哪个国家准备相应资料,个人旅游如果是自费,以日本为例,要填写签证申请书,准备在职证明,这个一般旅行社都有标准模板,你要做的是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还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般正科以上公务员才需组织部门备案,看单位具体如何规定,另外准备自己名下房产证、购车发票、存款、存单,如果是夫妻另一人名下还要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是必备的,看去的国家签证难易程度美国最费事要去大使馆面签的,最后就是休假准备旅行了,预祝你顺利!
第3个回答  2018-01-04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05-24
,办护照,要报批的,房产证、购车发票、存款、存单,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是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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