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以打卡的形式支付,有时事多忘了,就直接交给孩子带回,女方不承认行吗?

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开始的时候每个周末我还能带孩子跟爷爷奶奶高兴的团聚一下。可后来女方不但不让再见孩子,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户口迁走,更改名字,在哪上学也不同我商量,只是一味的要钱。。。开始每个月往女方的卡上打钱,有时事多忘了,就直接交给孩子带回,女方说再让孩子带钱就不承认。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能让孩子知道爸爸给抚养费呢?一气之下就不再以卡的形式支付抚养费,孩子啥时候来,就让孩子把钱带回去,不来就不给。去年,女方又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转到了县里上学,一年时间孩子只回来两次,回来就是拿钱。一次是暑假,一次是寒假,而且每次只能呆两三个小时,拿了钱就走,孩子的爷爷奶奶非常生气,虽然我生气但父母的身体不好,只能好言宽慰老人。可现在女方又要求法院执行我的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怎么处理?

您好。
首先您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您和女方不和,而影响到孩子的生活。
当初在离婚时你们应该对孩子的探望权做出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女方拒绝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可以考虑与女方协商做出约定。
并且,您通过给孩子现金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女方是可以不承认的,而孩子的年龄比较小,证明能力又有限,所以其实您以现金方式给孩子抚养费对您自己来说是不利的。建议您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抚养费,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您是否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追问

还有一个问题,我跟前妻很久没有联系沟通了,有的就是以短信的方式跟我要钱,其他的没什么交流。执行庭法官能不能帮我协调一下我的探视权的问题。谢谢!

追答

可以的,您可以向法院说明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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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9
1、抚养费如确实未付,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2、探视权双方可约定清楚,探视权的行使需双方配合,建议为了孩子的成长,妥善处理双方关系。
3、未经双方同意,一方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
第2个回答  2012-05-09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并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第3个回答  2015-08-27
只要孩子确认,女方属于无懒!下次尽量做到以打卡的方式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4个回答  2012-05-09
如果你孩子能证明可以,不能证明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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