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开始的时候每个周末我还能带孩子跟爷爷奶奶高兴的团聚一下。可后来女方不但不让再见孩子,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户口迁走,更改名字,在哪上学也不同我商量,只是一味的要钱。。。开始每个月往女方的卡上打钱,有时事多忘了,就直接交给孩子带回,女方说再让孩子带钱就不承认。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能让孩子知道爸爸给抚养费呢?一气之下就不再以卡的形式支付抚养费,孩子啥时候来,就让孩子把钱带回去,不来就不给。去年,女方又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转到了县里上学,一年时间孩子只回来两次,回来就是拿钱。一次是暑假,一次是寒假,而且每次只能呆两三个小时,拿了钱就走,孩子的爷爷奶奶非常生气,虽然我生气但父母的身体不好,只能好言宽慰老人。可现在女方又要求法院执行我的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怎么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我跟前妻很久没有联系沟通了,有的就是以短信的方式跟我要钱,其他的没什么交流。执行庭法官能不能帮我协调一下我的探视权的问题。谢谢!
追答可以的,您可以向法院说明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