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系数法律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目前关于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建设部的一个原则性的文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上述规则,并没有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浮动范围,所以分摊系数各个楼盘都不一样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开发商要告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有规定在卖房时开发商必须公示这个分摊系数,但你签订合同时若你主动问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对方肯定会告诉你一个大概,也不会告诉你很准确的分摊系数,因为最终的分摊系数要经房产测绘部门测量后才能确定并在房产证上注明公摊面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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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1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特别提示: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国家房管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定,用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购房人结算房价。在建筑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按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层或楼门分摊。

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包括整层、整幢楼门销售面积中含有的公用建筑面积)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总公摊系数是一栋建筑的总公摊面积与总套内面积的比例。公摊系数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针对单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摊系数都一样的,每栋建筑都有自己的公摊系数。

 

根据“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对于同一栋、同一单元或同一层的不同户型,其每户的“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可能不同,且同总分摊系数可能不同。 

 

公摊系数是个因变量,来源于实际的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不能简单地由公摊系数导出其应有的公摊面积或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柱)面积+阳台面积 

 

计算公式: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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