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一个公司工作过不到半年,离职的时候开了证明,不过要1个月后才能拿。后来没有拿,今年考研后,大学要调档案。人才市场要离职证明才能调,我去原公司取,他们说已经被取走了!估计是公司搬迁的时候丢了!不过我不好太强调他们丢了! 我想让重新开一个证明,他们不同意!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考研究生不容易啊,一路杀过来了,不想在这步倒了! 另外,离职证明再开一份是否违法?另外公司是否有留有离职证明的留底? 要是私自刻人力资源部的章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此为下下策) 叩谢了
建议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与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如果个人档案在工作的当地,可能工作单位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本地,那肯定是没存进去。只有第一个办法了。
扩展资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