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吗?

我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但不是参公,更不是公务员。请问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可以以自己名义搞副业或者做生意吗?
我们这边事业单位是聘用制的。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29
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允许的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4
事业单位大体分三类,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二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三是自收自支的,若在前二类的单位工作,肯定是不能经商的。再说,经商可以不用自己的名义。
第3个回答  2012-05-24
可以,但经商的内容不能和工作内容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7-17
按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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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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