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做生意?

如题所述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可以经商的。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第三条:
一是严禁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二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
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七是严禁离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5
再不影响工作及工作之余的情况下,可以做小生意,没有硬性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22-07-17
按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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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10
第4个回答  2019-12-25
根据国家纪律,在职的工作人员是不可以下海经商的,公职人员应该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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