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吗

如题所述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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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5
2010年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原文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修改后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仔细对比条文会发现有较大的区别。首先,老版的限定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这意思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才算工伤,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事故则不构成工伤。而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限定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要考虑事故认定书责任的划分。两项对比来看,在上下班途中是否构成工伤,老版规定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不考虑责任的划分。比如职工开车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认定工伤,职工骑自行车上班和汽车相撞认定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路滑自己摔倒的,或者和别的非机动车相撞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新版则不再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是否构成工伤还要看责任认定书,即只有责任认定书认定职工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负非主要以上责任才能认定工伤。比如说骑自行车上班和机动车相撞后职工受伤,按老版规定,这肯定是构成工伤的。但如果按新版规定,是否构成工伤还要看责任认定书,只有事故认定书认定职工负非主要以上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再比如说职工骑自行车上班,在路上和另一辆自行车相撞,按老版规定,肯定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是机动车事故,但如果按新版规定,只要事故认定书认定职工对事故的发生负非主要以上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
第2个回答  2012-05-25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要符合二个条件:
1意外事故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引起的事故伤害
2受伤者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5
上下班途中除了非本人过错出车祸受伤之外,其余自己发生的意外一般都很难算工伤了,因此要看你发生的具体是什么意外了。
第4个回答  2012-05-2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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