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原文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修改后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仔细对比条文会发现有较大的区别。首先,老版的限定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这意思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才算工伤,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事故则不构成工伤。而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限定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要考虑事故认定书责任的划分。两项对比来看,在上下班途中是否构成工伤,老版规定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不考虑责任的划分。比如职工开车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认定工伤,职工骑自行车上班和汽车相撞认定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路滑自己摔倒的,或者和别的非机动车相撞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新版则不再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但是否构成工伤还要看责任认定书,即只有责任认定书认定职工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负非主要以上责任才能认定工伤。比如说骑自行车上班和机动车相撞后职工受伤,按老版规定,这肯定是构成工伤的。但如果按新版规定,是否构成工伤还要看责任认定书,只有事故认定书认定职工负非主要以上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再比如说职工骑自行车上班,在路上和另一辆自行车相撞,按老版规定,肯定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是机动车事故,但如果按新版规定,只要事故认定书认定职工对事故的发生负非主要以上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