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肝功标准

各位网友你们好,希望你们个提个意见哈
我2014年8月29日在达州市大竹县医院的肝功能复检,我的ALT 86 U/L,被 不过了 ,请问现在公务员体检到底有不高于两倍的说法,到底是ALT是多少一下不合格,那些人社局的大爷们说,必须在9-50
2014年9月1日 5 我在重医附2院去检查肝功能都正常了, 没的甲乙丙丁戊肝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规定:公务员体检肝功能检查范围为: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中,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肝脏检查内容: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11
您好,对于肝功能检查来说,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是可以通过体检的,即使偶尔的检测高出一点也不会影响的,因为临床上引起转氨酶偏高的原因比较多,比如饮酒,用药,熬夜以及休息不好等都会影响到转氨酶数值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6
1公职人员录用都是需要体检的,这是入职的基本流程。
2体检重点考察是否有传染病,是否能够独立工作之类的,对其他要求不严格。
3看你陈述的情况推断应该没问题,即使是复查也不用紧张,公务员复查是经常有的情况,有可能是设备检查不清或者当天状态不好指标不合格。祝顺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1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4个回答  2014-09-12
ALT,肝功能的一种,即“谷丙转氨酶”,正常值0-42.
谷丙转氨酶高,如:急性肝炎、服用药物(尤其是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长期饮酒或一次饮用较大剂量时,以及某些胆道疾病、心脏病时的心力衰竭,发热等等病症,均可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结合临床症状和其他检查来判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员、血站业务工作人员等岗位。
根据:《201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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