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作二十年,想辞职,有没有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7-01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法律规定,你在公司工作了20年,可以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标准为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我的工龄为二十年,但是以前在部队和其他单位工作了十四年,这种情况也是按20个月吗

追答

得以你现在的单位为准,以前的不能算了。

追问

谢谢

追答

恩恩,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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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1
找律师咨询一下班,
第3个回答  2015-07-01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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