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法律规定,你在公司工作了20年,可以获得20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此标准为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我的工龄为二十年,但是以前在部队和其他单位工作了十四年,这种情况也是按20个月吗
追答得以你现在的单位为准,以前的不能算了。
追问谢谢
追答恩恩,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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