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抓了坐牢后还要赔钱给对方吗?

如题所述

需要的,即使已经坐牢,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对方仍然可以提出民事经济赔偿要求。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委托控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要进行赔付,另外刑事案件案结后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案件。有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理关系,承担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同样承担了民事赔偿了不能减轻刑事责任。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判刑事处罚后还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也是要进行赔偿的。因此刑事案件是二码事,赔偿应该不会等坐牢出来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就是刑事诉讼被害人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存款够多,法院会直接对账户执行。如果不够法院是不会没收家里的东西,但是法院可能会把家里的东西进行拍卖,款项用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如有剩余则会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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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3
  即使已经坐牢,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对方仍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第2个回答  2012-05-19
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委托控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要经行赔付,另外刑事案件案结后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案件。请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0
如果法院判决赔偿,就得赔偿,不管坐不坐牢。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5-19
视情况而定 一般如果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会有经济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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