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3
即使已经坐牢,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对方仍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第2个回答 2012-05-19
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委托控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要经行赔付,另外刑事案件案结后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案件。请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0
如果法院判决赔偿,就得赔偿,不管坐不坐牢。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5-19
视情况而定 一般如果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会有经济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