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指出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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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1
“两线三区”:量化保护红线促进利率市场化。两线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三个区域分别是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和自然债务区,就是36%以上、24%至36%、24%以下这三个区域。
P2P平台责任: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第2个回答  2015-08-07
网上可以找到全文的,比较长,没有办法在这里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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