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是供热前一个月开始收缴热费,具体以当地热力公司规定为准。在包头自提供供热服务之日起十五日仍未交纳热费的,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以包头为例,根据《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收缴。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前一个月开始收缴热费。热用户可以一次性交纳全额热费,也可以分两次交纳。对分两次交纳的,首次交纳不少于全额热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过半前十日将剩余热费全部交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热用户实行热费政府补贴,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不得以清欠欠费和使用同一单元阀门井的部分热用户未交费为由,拒收当年热费、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在一个采暖期内累计停止供热七日以上的,或者因实施抢修连续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向热用户退还停热期间的热费。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政府——包头市供热条例
地区不同要求不同,一般供暖公司都是供暖前收供暖费。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2、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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