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卖了没过户也没签协议出了车祸我要负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不需要负责的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3月11日,李某驾驶刚从朋友于某处购买的汽车,与陆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陆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无责任。

该车辆登记车主为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该车由于2015年2月底转让给李某,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但未过户。陆某以保险公司、李某、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解答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陈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在双方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因原机动车所有人已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只要机动车已经交付,买受人即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其造成他人损害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陆某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于某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南阳新闻网--汽车已转让但未过户 出事故责任咋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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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摩托车卖了没过户也没签协议出了车祸车主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根据物权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摩托车卖了以后即使未过户也未签订协议,但是只要交付了,对方就是车辆的实际管理人和所有人。
  2、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尽管以上法律规定保护了作为出让方的权利,不过车辆不过户仍然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比如假如受让人发生事故后不承认受让机动车,这样就会给车主造成很多麻烦、下一年度受让人购买保险办理车辆年检等都要找出让人;再如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受让人不办理报废手续也难以找到受让人,造成车主名下留有报废摩托车而无法办理其他业务。
  所以,建议在机动车买卖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对大家都方便也减少纠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要负车主连带责任。就是说司机不赔或没能力陪的,由你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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