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贸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大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农贸公司向外贸公司供应大豆100吨,每公斤0.7元,共计70万元,交货时付款。合同约定预付定金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按合同总价款支付10%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大豆价格上涨,农贸公司要求涨价,外贸公司拒绝。农贸公司以价格上涨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
1.回答不可抗力;价格上涨是不可抗力吗?(5分)
2.农贸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10分)
3.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正确吗?本案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选择适用?(10分)
4.回答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农贸公司不交货,外贸公司可享有何抗辩权?(10分)
5.假如农贸公司有证据证明外贸公司无力给付价款,则农贸公司可以享有什么抗辩权?(5分)
6.合同中对质量要求和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协商仍不能明确时,应按何规则解决问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