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托老所需要哪些手续

办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托老所(带理疗项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备齐材料,交临汾市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二)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由民政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当场出具办事明白卡;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及局分管领导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步审核;

(四)审定:由市民政局局长对审核意见作出审定;

(五)告知: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事项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书应与实际申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相符;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需提供合法证件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服务指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3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网

第2个回答  2021-08-23
办托老所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备齐材料,交临汾市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二)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由民政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当场出具办事明白卡;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及局分管领导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步审核;
(四)审定:由市民政局局长对审核意见作出审定;
(五)告知: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事项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书应与实际申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相符;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需提供合法证件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3个回答  2019-04-20
先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征地应该看是什么地?不知道你的用地是不是已经有了目标?关键要看土地的使用性质,农业用地比较难办.宅基地比较好办.只要民政局批准了,你的征地问题应该不难办的.当地政府会支持你办敬老院的
在你意向办理养老院的区民政局办理,一要有场地,二是床位不少于50个,三是要有专用活动室,四是要有专门的医护人员等,其它的可在民政局咨询。然后可以办理一个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也在民政局办理,这样就可以免工商和税务。
一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这是我在各个网上找到的最好的答案.我的建议你到当地的民政具具体去了解一下,政府是支持这种行为的
第4个回答  2012-04-07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