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08年6月进入公司,合同2012年6月8日到期,期间是第一次是一年,第二次是两年,第三次是一年,现公司突然提出解约,请问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并且现在2月和3月的工资还没发。公司为很小型的性质,除了电脑打印机没什么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我提出赔偿要求,老板不给,我用什么办法能解决呢?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估计很长,而且老板是台湾人,他要回台湾我怎么办呢,法人也是他。
2.我是出纳职位,去年因公司账户没钱,老板给我一张他私人卡,公司的费用由私人卡支出,之后银行卡还老板时我从中取了一万作为借款(怕公司运营不佳的情况下老板回台不复返),我写了借条他(他当时没说什么,让我每月还一千,可他承诺我的补贴都没到位,所以我也至今未还),现在他以我未经他同意私自取1万,以道德问题提出解聘,我不同意,要求按劳动法办,他居然提出说我借他一万的事要去公安机关立案,请问这事对影响我拿赔偿金吗?我应该怎么办,急盼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