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居住证办理所需的基础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文件。
2. 居住地政府的居住证申请表。
3. 居住证明:若自购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居住于单位集体宿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若居住于亲友家中,需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居住证办理可能还需要一些补充材料,具体取决于个人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集体宿舍证明和寄宿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管理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协助进行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
衍生问题: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证?
1. 离开户籍所在地,拟在异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以下人员,应主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员;
- 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 从事商业、餐饮、修理、服务业的人员;
- 从事农业、养殖业的人员;
- 其他需要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应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无需申领居住证。
2. 申领居住证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和户主携带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领;
-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雇主登记造册后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3. 暂住人员在外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居住证。
4. 暂住人员应主动出示暂住证以配合查验,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
5. 暂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按规定可以收缴或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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