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安徽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该办法适用于本省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旨在规范学生入学、注册、休学、转学、借读等流程,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益。


入学方面,小学和初中均在秋季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新生均衡分班,禁止设立重点和非重点班。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有需要的残疾儿童和少年。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需备案。


休学和复学规定,学生因身体或特殊原因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满后,需提交健康证明申请复学。毕业学年内一般不允许休学。


转学方面,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一般在学期初进行,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借读政策针对特殊情况,如外籍子女、父母在国外工作等,需经申请批准。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记录。


考核与评价方面,建立多元考核机制,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评价结果将录入电子学籍档案,不得公开排名。


该办法还规定了奖励和处分机制,以奖励为主,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学生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同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


电子学籍管理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建立并维护电子学籍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特殊教育学校则参照此办法进行学籍管理。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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