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么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

如题所述

4.4 工作场所管理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GBZ2.1, GBZ2.2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应合理。生产布局应按照GBZ1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4.4.9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GBZ158使用指南设定。
4.4.10 核设施、辐照装置、放射治疗、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
4.4.11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生产、储藏和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用黄色区域警示线将其与其他区域分隔开。
4.4.12 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车间淋浴间。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淋浴间,男女分别设置,淋浴间由更衣间、浴室和管理间组成。
4.4.13 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高毒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更衣室。
4.4.14 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有毒物品应实行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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