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3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100万斤,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2000元(不含增值税)。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1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2)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附: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啤酒消费税税率: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计算如下:

1、1000000*0.5+2000000*20%+250*220=955000;

2、2000000*17%+250*2000*17%-100000*13%=412000;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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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4
1)1000000*0.5+2000000*20%+250*220=955000
2)2000000*17%+250*2000*17%-100000*13%=412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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