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为节省开支,将医疗废物交给一个体废品收购站处置,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理由是医院

A.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B.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规范
C.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D.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处置
E.未设置医疗废物监控部门

【答案】:D
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应向县以上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到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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