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执行查控一般多久

如题所述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六个月。对法院执行查控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网络执行查控也不同。如果终结执行程序,其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申请网络查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了书面保全申请
2、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先看一个要件,就是需要书面申请。

再看第三个要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此处强调的是“客观原因”,比如,申请人知道被保全人在某小区有房产,但无法确切知道门牌号码等具体信息。或者因交易中的账户往来知悉被保全人在南京的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有账户,但无法提供具体是哪家银行,也忘记了银行卡号等信息。由于没有调查权,此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然,如果委托了律师的,对于被保全人的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以进行针对性调查,因为委托的律师能查到,则不能认定为属于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原因。第二个要件和第四个要件,是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要素。第二个要件,强调的是“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这就把诉前保全和诉后保全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只有诉中保全才有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可能,诉前和诉后保全没有适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空间。第四个要件,明确要求申请人负有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义务。这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本质上,申请人负有查找财产的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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