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如题所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意味着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和集体享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只有年限规定的。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农民集体所属的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1.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些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3. 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大部分生产队已经解体,一些地区相应建起了村民小组。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