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7,伤残津贴=其工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5,伤残津贴=其工资*8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23,伤残津贴=其工资*80%等。
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综上所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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