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单招田径专项评分标准如下: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分为定量项目和定性项目。
3、考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检录并按序参加各项考试,错过检录时间者,不得进场考试,按弃考处理。
4、考生严禁穿着含有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姓名等信息或有明显标识的服装和佩饰等参加考试。
5、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考。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当场提出,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
6、考生必须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个别特殊项目无法组织现场考试的,经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考生成绩按其最近参加的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成绩进行认定。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中,如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相关项目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使用。
9、普通高等学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