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想离职,已提前三天跟主管讲,也同意了,现在突然说不给走了

辞呈也交了,三天之后主管说不给走了。得做到月底才给走,不然就算旷工,怎么办,我能去劳动局告这个公司吗?

第1个回答  2012-03-24
可以,但这个过程有点慢,有程序要走,反正不想做了,去找他们人事部讲理,大不了闹翻,公司也怕闹到劳动局的。追问

劳动局电话多少?

第2个回答  2012-03-28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尚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既然辞呈递了的话就通知人事部你要离职了,如果不给办理的话,就把辞呈和劳动合同复印,然后在离开公司的当天分别快递给公司和劳动局
第3个回答  2012-03-24
就是要闹的,不然这种公司会浪费你的机会的。其实这种公司,就是无赖而已追问

是啊,我现在是清楚地认识到这个社会是多么的现实了。入职的时候让我签了一份合同,说只是一种形式上而已。现在才知道自己犯了一个多大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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