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推迟案款发放的原因主要有下面这些:(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领取的;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领款账号暂时无法支付的;
(三)按照申请执行书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尚未通知到申请执行人的;
(四)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按时领取的;
(五)当事人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尚未履行的;
(六)当事人对执行案款金额有争议需要审查的;
(七)应退付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尚未通知到的;
(八)被执行人申请破产已被裁定受理的;
(九)涉众案件退付金额、利害关系人身份需要核实的;
(十)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十一)执行案款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被保全的;
(十二)执行案件被依法中止或暂缓执行的;
(十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的。
注意,上述延缓发放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在10日内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