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2022-2023北京供暖收费标准

  一、按面积收费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1、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2、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二、按热计量收费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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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7

集中供暖

  供暖价格:单位: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缴纳对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缴纳时间: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

  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采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缴纳地点: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没有约定的,采暖用户应主动在缴费期限内到供暖单位指定的地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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