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之后,出现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利息,发行权证等怎么办?

融券卖出之后股票的权益归属谁?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出现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利息,发行权证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配售股份所需的款项,同时增加投资者的融券负债,投资者应在偿还相应券融券负债时一并偿还由配售而新增的股份。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配股的,投资者应当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的融券债务。投资者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债务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配股补偿金额=融券数量×(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其中,基准价格是指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证券公司在配股除权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A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月8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配股除权日为1月9日,成交均价为25元,则补偿方式如下: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元÷(1+0.3)股=24.23元/股。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元/股=2.77万元。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元/股=3万元。追问

谢谢!你们公司有什么优势呢?

追答

深圳的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有25家,基本都是排名靠前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也比较迅猛,但是大的券商佣金比较高,审批的额度有限,开户要求还比较严格,宏源证券的条件比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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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统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 其发行程序为:准备“配股”或“增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券商担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新股发行条件以及要求主承销商重点关注的事项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与董事会在发行方案上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该公司发行新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发审委依法审核该公司新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获准配股的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获准增发的公司其股票价格的确定,可在股票发行价格之前向投资者发出招股意向书,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告发行结果。 公开增发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非公开增发股票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追问

你的回答文不对题!

第2个回答  2012-04-12
客户从证券公司融券期间出现的配股,增发等权益增加 都是属于券商的~客户在最后返券的时候需要补足权益
第3个回答  2012-04-12
权益属于券商,具体如何分配直接问开户的券商。如果券商不主张行使权益,则客户可以不用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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