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使用不同:
1、协调与平衡原理的使用:从系统目的协调性性来说,当局部和整体发生矛盾时,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从系统功能的整体性来说,系统要素的功能必须服从系统整体的功能,否则,就要削弱整体功能,从而也就失去了系统功能的作用。
2、整体性原理的使用: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使整体效果为最优。实际上就是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化。
二、两者的概述不同:
1、协调与平衡原理的概述: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2、整体性原理的概述:整体性原则就是把研究对象看作由各个构成要素形成的有机整体,从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揭示对象的特征和运动规律,研究对象整体性质。
三、两者的作用不同:
1、协调与平衡原理的作用:协调与平衡原理不要求人们事先把对象分成许多简单部分,分别地进行考察,然后再把它们机械地迭加起来;而要求把对象作为整体来对待,从整体与要素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揭示系统的整体性质。
2、整体性原理的作用:当局部和整体发生矛盾时,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从系统功能的整体性来说,系统要素的功能必须服从系统整体的功能,否则,就要削弱整体功能,从而也就失去了系统功能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体性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体性原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衡协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