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安部门可以采集,其他相关单位都没有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 。
可以看出,从法律上讲,只有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身份证信息时,才有权提取指纹信息,《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中对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也提取指纹信息,属于减损公民权利和和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在法理上讲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
(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八)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